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律草案。
為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中有關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發展基金的規劃內容,提高公共財政資源的長期回報,並借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區政府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的規定,藉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而調撥財政儲備,作為設立公司的資本額。為此,制訂了《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對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追加澳門幣600億元,有關款項從財政儲備中的超額儲備調撥。上述公司資本,除澳門特別行政區認購澳門幣598.8億元外,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及工商業發展基金作為公司股東,各認購澳門幣6,000萬元。
法案建議,是次中央預算開支追加金額,不計算入《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所指基本儲備金額內。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