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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按文遺法跟進青洲山維護工作


文化局完成分析青洲山業權人提交的書面聽證內容,並將有關決定致函通知青洲山業權人,要求業權人必須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在30天內進行山體恢復及提交修道院維修保養計劃,以確保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倘業權人未於該期間內實施有關工作,文化局將按《文遺法》第39條規定進行強制實施,並向業權人收取相關費用。

為進一步監督有關青洲山地段維修保養工作的進程,文化局早前已與相關業權人代表會面,再次明確向業權人表明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並於上月發出聽證程序的公函,及後收到業權人對有關聽證的回覆內容。經綜合分析,文化局認為業權人至今仍未實施維修工程的理據並不成立。

青洲山屬被評定的"場所",文化局就有關保護工作一直抱持積極態度,並將繼續嚴格按照《文遺法》的規定跟進及處理青洲山的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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