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在6月份檢控的違法的士數字如下:
違法情況 |
2019年5月 |
2019年6月 |
同比 |
濫收車資 |
346宗 |
47宗 |
-86.42% |
拒載 |
126宗 |
21宗 |
-83.33% |
其他的士違法 |
55宗 |
45宗 |
-18.18% |
合計 |
527宗 |
113宗 |
-78.56% |
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6月3日正式生效,6月份錄得的士違法行為共113宗,較5月份大幅減少79%,其中濫收車資47宗以及拒載21宗,同比5月的數字亦下降了超過8成。此外,還包括“議價”、“拒絕運載乘客到目的地”、“未將乘客遺留物品通知及送交治安警察局”、“無適當展示的士駕駛員證”、“載客時以不適當或不合法的車速行駛”、“錶旗蓋下時上客”以及“無啟動計程錶載客或完成行程無停止計程錶”等45宗其他違法行為。另外,警方還票控了6宗經營「白牌車」個案。
6月份錄得違法行為的數字較5月份明顯下降,可見“新的士法” 在對於的士違法行為罰則的加強以及警方持續進行執法行動下,的士司機守法意識亦有提高,同時對違法行為帶來有效的阻嚇力,警方於“新的士法”生效後接到市民投訴及舉報的士違法的數字亦較以往有所下降。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若的士司機於5年内違反該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述的違法行為達4次,其的士駕駛員證將被註銷,並於3年後才能重新考取。警方呼籲的士業界須遵守法律之規定運載乘客,維護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的士司機及乘客的合法權益,需要各方的互相尊重及共同守法,公眾如發現違法行為,可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或電郵(psp-info@fsm.gov.mo)提供資料,以便警方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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