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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續增電單車泊車區交通輔助標誌

12a輔助標誌樣式

為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交通事務局正按序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詳見下表)。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另外,交通事務局自今年2月起陸續在各區安裝12a輔助標誌,截至8月22日止,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合共檢控橫泊1,306宗,鎖車843宗。兩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規則,並會密切留意道路泊車秩序,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

日期

安裝12a輔助標誌之地點

8月28日(周三)至9月3日(周二)

光復街、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俾利喇街

9月4日(周三)至9月10日(周二)

西墳馬路、連勝馬路、高地烏街

9月11日(周三)至9月17日(周二)

羅利老馬路、鏡湖馬路、賈伯樂提督街

9月18日(周三)至9月24日(周二)

東望洋新街、惠愛街、馬場海邊馬路

9月25日(周三)至10月1日(周二)

美的路主教街、嘉野度將軍街、台山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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