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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職局認同《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審計報告加緊推行一系列優化措施


對於審計署的《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提出的事實及建議,行政公職局表示十分重視及認同,並且會密切跟進及推行優化措施,加快招聘進度,節省開考成本,提升效益以聘用合適的人員。

已對中央招聘制度檢討,重新設計招聘制度

特區政府於2011年實施中央招聘制度,經檢討發現該制度存在人員錯配、開考至分配人員的時間過長、和未能及時為部門補充人力等問題。為此,行政公職局重新設計招聘制度,並經諮詢各公共部門,以統一招聘制度取代中央招聘制度。

統一招聘制度的優點在於行政公職局負責綜合能力考試,用人部門負責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在確保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兼顧到部門的選擇及投考人的報考意願。行政公職局定期舉行綜合能力考試,力求經常維持有一定數量的合格投考人,讓部門可隨時開展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並按投考人的成績擇優取錄。

統一招聘過渡方案及完成修法,大幅縮減了開考時間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規定了入職開考屬中央管理,故此必須修法才能將中央招聘改為統一招聘制度。鑑於修法需時,且在實施中央招聘制度的5年中,各部門已積累相當數量的人員需求;基於部門用人的迫切性,行政公職局在完成修改相關法律前,推出過渡方案,以緩解用人需求。

如待完成法律的修改之後才展開招聘程序,估計用人部門要等到2018年2月後,才能開展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而採用過渡方案,部門於2017年8月起就可開展有關考試。在實施過渡方案期間,至2017年12月底,共有39個部門開展了146個開考,涉及369個職缺,有的部門於2018年1月已完成開考程序。

行政公職局在實施統一招聘過渡方案的同時,加緊修改法律,而有關招聘制度的法律法規亦已於2017年8月生效。完成修法後,統一招聘制度已進入新階段。

需要強調,新法生效後,已先後開展了3次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並形成了恆常的開考機制。用人部門方面,截至本年8月底,已有37個部門共開展了181次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填補750個職位,招聘效率方面,按新法開展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由刋登開考通告至公佈最後成績名單,最短需時5個多月,較中央招聘制度最快一次的12個月及統招過渡期最快的12個月,大幅縮減了時間。

繼續加緊推行一系列措施,全面優化招聘制度

行政公職局針對不同時期最受關注及最需迫切解決的問題,不斷完善招聘制度,正進行的工作包括:

  1. 加快整體招聘進度
    • 正積極研究縮短開考日程的各種措施,包括壓縮報考期及補交文件的期限。
    • 參考各國及各地區政府的經驗,研究採用進入第二項考試(如筆試後的甄選面試)的名額與職缺數目比例制,合理限制面試人數,縮短典試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處理成績的時間。
  2. 節省開考成本及增加效益
    • 已向60個部門發函,調查對個別職務共通性高的職程與公職局合作進行考試的意願。由於有部門願意參與合作試,有部門擬自行開考,亦有部門不表態,情況比較複雜,因此正研究開考的施行細則。
  3. 優化典試委員會工作
    • 改進開考資訊系統,減輕典試委員會工作。
    • 舉辦工作坊,加深典試委員會人員對招聘法例及開考指引的認識,提升面試技巧,提高招聘效率。
  4. 更好地規劃開考
    • 已整理了高等教育程度的綜合能力考試的合格投考人學歷資料,即不同主修學科的合格人數,讓各用人部門更好地計劃開考的事宜,尤其是針對不同職務範疇的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不同語言的翻譯員等職位的開考。
    • 透過系統適時更新相關學歷資訊,讓部門對投考人數可作預計,並更好地評估開考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資源等。

經總結經驗,行政公職局會持續優化招聘制度,並與開考部門及相關典試委員會加強溝通,致力透過共同努力,提升招聘效率及聘用適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