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行政法務司責成公職局全面深入檢討招聘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3)日表示,行政法務司重視審計署的《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並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責成行政公職局全面深入檢討制度,以提高效率,解決深層次問題。
陳海帆表示,為了回應社會訴求,特區政府於2011年實施中央招聘制度,由一個部門負責統籌招聘,使制度實施更公平公正。然而,在有關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發現出現了包括人員錯配、開考時間長等問題,為此,本屆政府在2015年檢討了統一招聘制度,首先修改了行政法規,但要將綜合能力試和專業試分開開考,則要透過修改法律才能實行。鑑於2016年時,一些部門已有五、六年均未有開考招聘,招聘需求大,同時考慮到修改法律需時,故行政公職局在完成修改相關法律前,推出過渡方案,以緩解部門用人需求。
陳海帆表示,對於審計署的《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行政法務司十分重視,並會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責成公職局全面深入檢討制度,簡化現時招考程序,優化電子報考系統,力求提高效率,解決深層次問題。她承認在整個招聘制度當中,有做得不足之處,需要檢討、改善並加強開考統籌工作的力度。
她續稱,行政公職局現時正完善相關制度,短期內會考慮設定面試的最低比例,當有較多人通過筆試,在部門招聘的名額較少的情況下,部門可以按比例設定一個適合的面試名額,合理限制面試人數;縮短整個招考程序的時間,在保證當事人權利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減省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並對投考人出席率低的問題進行研究。
陳海帆指,現時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已形成恆常開考機制,各部門可以按照自身的招聘需求,隨時開考。她又指出,公職局主要負責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同時亦與各部門協商溝通,對於共通性較大的職位開考,可以在部門的同意下,由公職局負責整個開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