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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則報章新聞報道作出回應


就近日有報章聲稱以本澳向聯合國提交的關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下稱“報告”)內容所作的報道,當中大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為此保安當局作出以下回應:

保安當局一直履行上述公約的義務,根據公約規定,定期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有關方面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及數據。

就該報道中引述當值及休班執法人員“暴力案件”數字(分別為77宗和78宗),實為“報告”有關執法部門就2011年至2016年涉及上述情況投訴的立案數字,報道中所指“受害人”實際是“投訴人”身份,且絕大多數投訴個案經開展調查後,均沒有證據顯示執法人員涉及暴力而遭到駁回;即使成立的個案,絕大多數只涉及人員紀律方面。

另外,該報道引述的2011年至2016年間五宗受看管人員死亡個案,事實上“報告”中已明確列出死因經調查證實分別為突發性疾病、逃跑時意外致死或自殺,實際上均不涉及警方暴力。

至於同一期間發生超過700宗童工案件,相關案件處理實屬勞工部門職能範圍,皆與警方無關。

另外,對於有關報道引述澳門特區政府2018年提交聯合國的數字,特別涉及2011年至2018年間共26宗所謂當局人員侵犯人權個案,部分投訴成立的個案為執法人員違法違紀個案,對此各相關部門已嚴肅跟進,大部分處理結果亦已向社會公開。

保安當局重申,無論當值或休班執法人員,其行使的執法手段都受到法律及所屬部門內部程序指引的嚴格規定,以及行之有效的部門內部和外部監督機構機制的約束,確保執法手段的使用合法、適度、合理並有效達到執法目的。

對於有關媒體斷章取義、錯誤解讀及選擇性報道,保安當局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