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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有助提高業界守法自覺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法律的保護範圍,並規定以擬訂清單和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方式對其作出保護。為保護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經過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2條的規定和第77條所賦予的職權,於2017年9月公佈“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而為進一步加強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護,特區政府現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的規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對建議列入該名錄的12個項目進行公開諮詢,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

1. 粵劇

2. 涼茶配製

3. 木雕──神像雕刻

4. 南音說唱

5. 道教科儀音樂

6. 魚行醉龍節

7. 媽祖信俗

8. 哪吒信俗

9. 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10. 土生土語話劇

11. 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

12. 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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