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蓮花口岸海關人員查獲一宗違規個案,一名韓國籍男子在未經申報的情況下攜帶15隻名貴腕錶入境,海關依法作出起訴。
涉案男子經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過關時被海關人員截查,關員利用X光機掃瞄其行李,發現所載物品有可疑,經詳細檢查,證實內藏15隻名貴腕錶。由於事主未具備任何有效的申報文件,海關已根據《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作出起訴,一經判罰,可被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5萬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另外,是次查獲的腕錶具有知名品牌的商標,但包裝及外觀較為粗糙簡陋,有可能是假冒商品,故此,海關知識產權廳將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攜帶物品進出本澳受《對外貿易法》規管,如攜有受規管或需申報物品入境澳門時,必須使用紅色通道過關及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觸犯法律。另外,出售、流通或隱藏侵權貨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徒刑及留有案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有關物品進出口澳門的規定,可瀏覽澳門海關網站www.customs.gov.mo,亦可致電海關熱線:8989 43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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