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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今(26)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議案。全國大人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高度支持,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人員和貨物等生產要素便捷流動具有重大意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中央政府、廣東省及珠海市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橫琴新區一衣帶水、路橋相連。橫琴口岸作為內地與澳門第二大陸路通關綜合性口岸,近年進行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工程的規劃建設。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籍此契機,經商廣東省政府及珠海市政府,於2018年8月向中央政府提出將澳門路氹城邊境站(蓮花口岸)搬遷至橫琴,並採取“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獲中央政府同年10月原則同意後,特區政府於2018年11月就遷關事宜設立了跨部門聯合工作組,與廣東省及珠海市就擬劃分為澳門管轄區域的範圍、面積和創新口岸通關模式等進行多次協商並達成共識後,於今年6月正式向中央政府提交了《關於請求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新橫琴口岸澳門管轄區實施管轄的報告》,並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一、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啓用之日起,在本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對該區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該預留空間用於建設行車隧道、站台以及連接站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區域的封閉通道等輕軌設施。上述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啓用。有關區域具體啓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面積,由國務院確定。在本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不得變更上述區域的用途。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啓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政府將加緊開展後續工作,包括本地相關立法和蓮花口岸搬遷工作等,並與廣東省及珠海市繼續密切合作,在橫琴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創新通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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