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氣爽,不少市民及旅客會選擇到黑沙海灘露營場露營,體驗郊野生活。市政署持續優化營地管理及設施,並適時檢視使用情況。根據租用資料顯示,場內的營位可滿足需求,而供澳門市民租用之專區亦未有額滿之情況。市政署會因應使用情況,增加場地巡查及清潔,保障露營場環境安全及衛生,至今場地運作情況理想。
黑沙海灘露營場地分設有A、B、C三個固定營區,每區設有三十六個營位,可容納一百零八個帳篷;而因應長假期租用者增多的情況,亦設兩個臨時露營區,合共提供逾二百個營位。為保障本澳市民使用相關設施,露營場的C區為澳門市民專區,只供本澳非牟利的團體和市民租用,團體和市民除可於當天到現場辦理租用申請外,亦可以提前租用。但預約服務並不適用於非本澳市民,故非本澳市民租用露營場,申請者需於當天到達露營場辦理申請手續,而所有申請使用者須實名登記以核實身份,並須遵守黑沙海灘露營場地使用規則。
因應露營旺季,市政署亦於場內增設臨時保安員及清潔員,加強巡查及清潔次數,以保障露營場環境安全及衛生環境。根據國慶假期間的情況,露營場地秩序良好,未曾發現任何違規情況,包括:生火、於非露營場地進行紮營、喧嘩影響他人休息、破壞場地環境衛生等行為。露營場C區也沒有出現額滿情況,臨時露營場則只有十月一日和十月五日啓動使用。
對於網絡平台有關組織來澳並租用露營場地之情況,市政署亦與旅遊局加強溝通。
旅遊局表示,因應旅遊模式及主題的多樣化發展,露營住宿亦是一種旅遊體驗;澳門現行規範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的法規並沒有對旅行團的住宿方式作出規範;旅行團露營住宿,並不違反旅遊範疇的法規。
隨團「領隊」是世界各地旅遊業界均存在的職業,行政當局在履行監察職務時,不可直接推定「領隊」為「非法導遊」,而是必須取得實質證據證明有關人士從事非法導遊活動,方可提起制裁程序;互聯網上的資料並不足以成為證據。值得指出,並非所有訪澳旅遊群體均須配備導遊。澳門法律規定集體旅遊必須有導遊陪同,但法例並非以人數作為集體旅遊的判斷標準。實務上,旅遊局透過綜合分析查獲的證據,來確定有關群體在澳門的活動是否屬法例定義的集體旅遊。
通訊科技發展讓旅遊者可透過不同途徑獲取資訊,改變了傳統由旅行社組織旅行團的單一旅遊和銷售模式;而透過互聯網作招攬的相關活動,並不一定屬於須配備導遊的活動。旅遊局關注懷疑「非法導遊」的情況,十‧一國慶黃金周(十月一至七日)期間,在主要出入境口岸及旅遊景點進行了一百零一次巡查及聯合巡查,過程中未發現屬「非法導遊」類型的違法行為,會持續透過巡查打擊、區域合作及宣傳教育,多管齊下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另外,為讓市民及旅客有更好的郊遊活動體驗,市政署將持續優化黑沙海灘公園的設施,計劃重新規劃露營場地及調整營位數量,並取消臨時露營區安排,以增加營位之間的空間和綠化,提升露營場服務質素,亦計劃增加場內的燒烤爐以滿足需要,並進一步優化公園的綠化,為大眾提供更多元及舒適的休閒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