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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11月6日向選管會通知競選宣傳及申報非競選福利活動


立法會補選將於11月24日舉行,而競選活動期將於11月9日開始,至11月22日午夜12時結束。候選名單受託人須最遲於11月6日,把競選宣傳活動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而法人舉辦的非競選福利活動及候選人參加的非競選福利活動亦要作出申報。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相關人士須履行以下義務:

(1) 候選名單受託人須把候選組別舉辦的競選宣傳活動,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 在提交申報書期間屆滿之前的1年內,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或曾擔任職務的公司、社團及財團等,在選舉日前的第15日至選舉日期間,所舉辦任何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均須作申報;

(3) 候選人如參加由上述法人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時,同樣須作申報。

相關人士應最遲於11月6日,分別將填妥的《競選宣傳活動通知書》、《法人舉辦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書》及《候選人參加非競選福利活動申報書》,送交選舉事務接待櫃枱。接待櫃枱設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辦公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通知書及申報書可於選舉事務接待櫃枱索取,或透過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下載。如欲了解詳情,可閱覽選舉網頁,或致電88668866查詢。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