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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內容符合國際公約

黃少澤: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內容符合國際公約

【新聞局】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內容符合國際公約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1)日表示,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中四方面的內容,是按照執法的需要及全世界相關法例的標準、慣例作出的調整,是完全符合國際公約。

黃少澤出席第二十七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結業禮後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包括設置偽基站獨立成罪;將違反職業保密、不正當揭露安全關鍵漏洞的行為獨立成罪;加強對重要設施電腦系統的刑法保障,將入侵關鍵基礎設施轉為公罪;線上取證範圍延伸至特區以外的地方,依法取得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

他強調,此等內容均按照執法的需要,以及全世界包括美、英、比利時、新加坡和內地等相關法例標準、慣例作出的調整,是完全符合國際公約。而有關取證的行為是有前提條件限制,包括司法官的批准,以及針對已扣押的電腦系統設備。

他表示,最近有人提出在未經司法官批准下警方可以進行一些行動,這應該是指2009年《打擊電腦犯罪法》通過時的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內容,該條規定,如果發現有電腦內的數據與犯罪有關,而且延遲搜索會對重大價值的法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警方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搜索檢驗,但規定要第一時間向法官報告且在72小時內要經法官確認有效,今次修改的內容不包括該條文。黃少澤強調,這條文內容是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及一般原則。

就有報章關於保安範疇人員編制與市民人口比例的報導,黃少澤回應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中“應急隊伍救援和裝備能力”項目,未來十年本澳消防人員和治安警察人員擬佔常住人口比例,分別為千分之二點五(2.5‰)和千分之十(10‰),並非報道所指的百分之二點五(2.5%)和百分之十(10%),數字相差十倍,所以需要作出澄清。

他表示, 2015年初保安範疇全體人員總數為10,407人,至2019年9月為11,277人,實際增加870人,當中還包括了併入保安範疇的燃料安全委員會、青少年感化院及金融情報辦公室的113人,所以實際增幅低於百分之八(8%)。

黃少澤續指,這幾年增加的人數是根據2014年第三屆政府已落實的計劃開展。在這5年間,澳門的口岸及遊客皆有增加,未來還會增設口岸。此外,保安範疇在職責上也有所增加,如自2017年“天鴿”風災後的民防工作、善後及救災處理,都交由保安範疇負責,而其中治安警在這5年只增加了361人。他表示,保安當局一直強調謹慎的人力資源管理,並以“無增長改善論”作為人員編制管理的目標。保安當局持續透過科技強警、社區警務和專業培訓策略和工作措施,不斷強化人員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以達致對人力資源更有效的運用,促進更具成效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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