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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特區政府二○一九年施政總結– 五、強化公共行政能力


時代的發展與居民的期望,對政府施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針對公共行政運作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全面提升行政運作效能。

2010年設立了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有效提高施政的透明度。2011年公佈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更廣泛聆聽民意,提升諮詢成效。2015年以來,整合和優化政府組織架構,適當運用設立、重組或撤銷的方式,優化組織架構和諮詢組織體系。

持續完善公職制度,加強公務人員培訓,提升施政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完善關愛公務人員生活、福利、心理輔導等措施。設立公務人員活動中心,擴展公務人員工餘休閒和學習的活動空間。

市政署於今年正式成立。擴展社區服務網絡覆蓋面,新設立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並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務櫃枱。

全力貫徹《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修訂有關尊重和保護國旗、國徽和國歌的相關法律,有效維護國家的尊嚴。

加強法治建設,建立和完善立法統籌機制,加快重點領域立法,民生領域法律優先立法。

在中央的支持和授權下,推動國際法務合作,開展各類型的國際司法互助協定磋商工作,今年分別與葡萄牙及韓國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

深化澳門與粵港兩地在法律事務和司法合作等方面的交流機制,為大灣區全方位合作提供法律基礎。推動粵港澳三地仲裁機構合作,着力培養本地仲裁員。

大力支持司法機關軟硬設施建設,優化司法人員培訓機制,按計劃開展司法官的持續培訓活動。

廉政公署秉持依法辦事原則,採取反貪與防貪並重方針,堅決打擊公共部門與私營實體的貪腐行為;監督公共部門運作;積極拓展國際及區域交流合作;持續開展廉潔教育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建廉潔社會。

審計署審核公共部門執行既定政策的績效,促請相關部門認真改善;加强專業交流,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推出“電子數據輔助工具”供各政府部門使用;宣揚善用公共資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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