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廉政公署收到下款為“政發局工作人員”的舉報信,列舉了米健在擔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及前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間的多項不規則行為,要求廉署進行調查。經調查後,廉署認為舉報信的大部分內容無法證實或不構成違法,但政發局以非公開方式招聘人員的做法,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
舉報信提到的多個事項,包括米健對待他人的態度、平時慣用“教授”的稱呼、分拆外判課題規避招標、巧立名目外出考察、重複製作部門招牌、在局內擺放乒乓球台、在辦公室內吸煙等,有的經查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不存在違法或違規情況,有的明顯不屬於廉政公署有關濫用職權或行政違法的調查權限範圍。
關於舉報信指米健使用公帑租住高級公寓的問題,廉署經調查發現,米健在前政研室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擔任首席顧問時,其收取的房屋津貼高於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規定的金額。但由於法律規定個人勞動合同可訂定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所享有的待遇,因此有關的做法並不違法。此外,米健在擔任前政研室主任及政發局局長後,其聘用方式由個人勞動合同變為定期委任,薪俸及福利待遇適用公職法律的一般規定,所以改為收取薪俸點40點的房屋津貼。
關於舉報信指米健任人唯親,未經開考招收自己的研究生進入部門工作的問題,廉署調查發現,前政研室及政發局確實曾以免除公開開考的方式,透過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多名研究員,當中包括舉報信所指的6名人員。廉署的調查還發現,這6名研究員在入職前與米健相識或有一定的交集,當中有的曾是他的博士研究生,有的是經他過往的同事推薦,有的是他在參加學術研討會時相識。
調查中,政發局的領導及主管向廉署表示,由於該局的工作性質特殊,對研究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不僅需要擁有博士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而且在通過嚴格的背景審查後方可入職。由於公職法律規定高級技術員的入職學歷要求是學士學位,經徵詢行政公職局意見後,前政研室認為無法以中央招聘的方式聘請相關的研究人員,所以長期以來都是透過免除公開開考並以個人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招聘。
前政研室在招聘研究人員時,按照工作分工,首席顧問米健負責物色政治法律範疇的研究人員。米健向廉署表示,在政研室成立之初,曾嘗試在本澳物色符合資格的政策法律範疇研究人員但不成功,經與行政公職局商議並經上級同意後,前政研室開始在外地尋找合適的研究人員。
在挑選研究人員時,會優先考慮澳門本地居民,只有在欠缺合適的人選時,才會考慮非本地居民。米健表示會透過不同方式挑選合適的應聘者,有的是在他曾指導的博士研究生中挑選,有的是通過過往同事或學生而推薦,有的是在過去曾參加的學術研討會中相識的學者中挑選。在徵詢獲挑選人員的入職意向後,米健會要求他們向前政研室寄送履歷,以便展開招聘程序。
為了落實招聘事宜,前政研室主任、副主任及首席顧問會組成典試委員會,邀請有關的應聘者參加入職考核。考核的方式一定包含面試,至於筆試則視乎典試委員會認為是否有需要測試應聘者的文筆而定。經考核成績合格者,前政研室主任會撰寫報告建議聘請。據資料顯示,所有獲邀參加考核的人員均取得合格的成績,並最終都成功獲前政研室招聘入職。
廉署經分析後認為,雖然前政研室不經公開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專業研究人員的做法並未違法,但是挑選應聘者的方式存有缺陷,不符合公務人員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導的公平、公開原則,難免使公眾產生任人唯親的質疑。此外,政發局內未經公開開考入職的人員中,並非全部都是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其中包括擔任行政財政工作的人員,當中未見豁免公開開考的充足理據。廉署認為,政發局應深刻檢討人員的招聘程序,嚴格遵從公職法律有關公開招聘的規定,堅決杜絕濫用豁免開考機制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