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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律草案。

隨著國際大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網絡安全以及包括電腦犯罪在內的高科技犯罪形勢日趨複雜。近年司法警察局開立各類刑事案件卷宗的數量呈上升之勢,其中網絡犯罪、跨境電信詐騙及智能犯罪在過去數年間明顯增加,電腦資料法理鑑證及檢驗工作大幅上升。

為應對當前複雜多變的國家安全形勢,特區政府建議重整現行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創造條件以吸引、充實、穩定專業人員隊伍,從而更有效地貫徹“科技強警”、“主動警務”的工作理念。為此,制訂了《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法證範疇的特別職程。因應法證科學是專門為刑事偵查和法庭舉證而設的一門專業而獨立的學科,以及《網絡安全法》將於本年底生效,有需要建立專業、獨立的法證範疇特別職程。法案訂定法證高級技術員及法證技術員職程制度,以確保法證人員具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並必須通過與職務相關的專業培訓課程才能晉升。

二、修改刑事偵查人員職程,以加強專業性和完善統籌機制。建議增設督察長及刑事偵查主任職級,督察長須具備法學士學位,其工作的專業性更強,具有監管下屬工作合法性的重要職能。此外,考慮到督察及副督察具有刑事警察當局的身份,在實務中需要運用相當多的專業知識,為此,建議調高督察及副督察職級的學歷要求。因應新增職等,建議將各職級的職務內容重新劃分,提升刑偵工作的效率。

三、修訂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刑事技術輔導員負責執行現場勘查工作,工作內容具厭惡性及危險性。為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及穩定人員隊伍,法案新增刑事技術輔導員的晉級須合格完成指定的專業培訓課程,並適當調整其薪俸點。

四、因應刑事調查工作需要,法案明確實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此外,為配合實際工作需要,建議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及刑事技術輔導員適用正常工作時數制度或輪值工作的制度。

五、法案建議,刑事偵查員、刑事技術輔導員,以及法證範疇的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按原任用方式轉入新職程。刑事偵查人員組別副督察或以上職級之人員,如於法案生效之日未具備所需學歷,只要在原職程服務滿五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評語,亦可轉入新職程。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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