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須透過補充法規規範網絡安全委員會和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監管實體。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網絡安全委員會是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的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具權限跟進、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活動的開展及運作。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政府其他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預警及應急中心各組成實體的最高負責人,以及負責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十一個監管實體的最高負責人。委員會秘書由司法警察局局長擔任。
二、預警及應急中心是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方面的專門技術機構,由司法警察局協調,並包括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
三、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網絡安全監管實體,主要負責為營運者制定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與預警及應急中心合作制定預警及應急程序。
草案建議與第13/2019號法律同日生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