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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

鑑於國際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社會安全和網絡安全問題以及包括電腦犯罪在內的高科技犯罪形勢等越趨複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了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及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

為健全法律制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面對社會上新的犯罪形勢時能作出更迅速的反應,更好地回應社會及市民大眾的訴求以及加強打擊犯罪的能力,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時司法警察局的職權。為此,制訂了《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整司法警察局的職權,明確將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法警察局的專屬職權。

二、為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司法警察局為履行職責,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而不僅限於現時的書面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以及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

三、建議賦予司法警察局新設的特定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及督察長刑事警察當局的身份。

四、法案建議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佈與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的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

五、修改現時因有傑出表現、參與危險性行動或有英勇表現及行為的刑事偵查人員可獲頒卓越功績獎的效力,新增亦可例外地豁免晉級至副督察或以上職級的學歷要求。

六、因應《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明確在該制度下終止職務者,如符合法定條件,亦可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的許可。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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