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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須帶同身份證及投票權證明書進行投票


立法會間接選舉補選將於11月24日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具投票資格並已領取《投票權證明書》的投票人,請於選舉當日帶同其本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投票權證明書》,以行使投票權。

是次間接選舉補選於本周日在澳門綜藝館舉行,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至晚上9時。共有920名來自工商、金融界的投票人,可於補選當日進行投票。選管會已透過短訊或致電,通知已遞交投票人名單的法人選民領取投票權證明書。投票人於選舉當日如果未能出示《投票權證明書》,可向投票站的工作人員說明有關情況,投票站工作人員會作出跟進處理。

另外,選管會亦提醒在投票站內的所有人士,須遵守具約束力的第 1/CAEAL/2019號指引。於選舉當日,在投票站內的所有人士,不得使用流動電話和任何其他通訊裝置,特別是傳呼機、對講機、具錄音功能的裝置和拍照或錄影功能的設備,但獲選管會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時,不得以拍照或錄影方式,獲取或記錄任何屬本人或他人的選票。不遵守上述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該指引亦規定投票人,必須使用選管會提供的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印章,以填劃選票。不使用專用印章而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劃的選票,一律視為廢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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