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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多項措施支持澳門人民幣業務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宣佈,進一步便利澳門居民個人人民幣跨境匯款業務、批准澳門移動支付工具於內地受理使用,並容許以試點銀行方式為澳門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銀行賬戶。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歡迎上述措施的公佈與實施,認為有關安排將有助澳門的人民幣業務發展,並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巿場互聯互通、民生金融服務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人民銀行宣佈的具體措施,包括將澳門居民個人每人每天向內地人民幣同名帳戶匯款限額,由現時的5萬元提升至8萬元;正式批准澳門移動支付工具在珠海受理使用,目前適用於一般零售及餐飲消費;此外,個別銀行獲批准作為試點銀行,為澳門居民以代理見證開戶方式開立內地銀行賬戶。

另一方面,為配合人民銀行的措施,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兌換業務將不再設置限額,而兌換業務所產生的頭寸,將改為透過離岸人民幣市場進行平盤,因此有關2萬元人民幣的兌換限額亦告撤銷。

金管局相信,隨着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融合發展,區內經貿與人員往來愈加頻繁,此次推出的多項措施,將可引導金融機構提供更多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務。同時,金管局將持續與內地有關部委磋商合作,積極研究和落實其他支持大灣區發展的金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