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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從業員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規定 將於明日(2019年12月27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從明天2019年12月27日開始,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的僱員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僱員,在工餘時間﹝即非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違反禁入場規定最高可罰款一萬澳門元。查詢更多有關博彩從業員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規定的資料,可瀏覽博彩監察協調局網站 www.dicj.gov.mo或掃瞄以下二維碼:

博彩從業員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規定資料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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