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2020年1月份會繼續按序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詳見下表),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另外,交通事務局自今年2月起陸續在各區安裝12a輔助標誌,截至12月29日止,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合共檢控橫泊2,820宗,鎖車1,478宗。兩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規則,並會密切留意道路泊車秩序,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
日期 |
安裝12a輔助標誌之地點 |
1月2日至6日 |
筷子基街、筷子基巷 |
1月6日至13日 |
東北大馬路、慕拉士街、馬揸度博士大馬路、新雅馬路、高士德大馬路、文第士圍 |
1月8日至18日 |
黑沙環第五街、市場街、馬交石炮台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