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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殘疾金受益人在生證明元旦日九時起可自助辦理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20年度涉及約124,000人,其最早可由1月1日上午9時起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辦理。

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時必須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現時,全澳各區50個地點設有自助服務機供辦理在生證明,倘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同時需辦理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在生證明手續,透過自助服務機更可一次性辦理3個部門的在生證明。

此外,受益人亦可於1月辦公時間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詳見附件一)進行辦理:

  • 仁慈堂婆仔屋;
  •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社會工作局轄下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 下環老人中心;
  • 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可透過「粵澳在生證明協查」機制,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在生證明。今年起,在生證明協查資料一概由當地經辦機構送回社保基金,受益人無須再自行遞交證明文件。廣東省經辦機構地址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

至於居住於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病或行動不便而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20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20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

如由他人代辦,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正本與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供核對。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辦理2020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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