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2020年行車稅徵收

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

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由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市民可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綜合服務大樓、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又或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繳費,或可使用新增的兩種電子支付服務於自助服務機繳納稅款。

增自助電子繳費領取稅圈

除以往沿用的繳稅方式外,是次將新增「澳門通(Macau Pass)」電子貨幣儲值咭及「澳門錢包(MPay)」手機電子支付服務(交易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壹仟圓正),讓市民可於本澳14個自助服務機的設點直接繳費及即時列印稅圈(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另外,市民可於3月31日下午6時前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進行電子繳費。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但須留意不同的領取方式有對應的登入繳費限期(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如棄用車輛須辦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並在行車稅徵收期間及早繳交款項,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衍生額外的利息及罰款。車主在取得稅圈後,亦須按法律要求將稅圈張貼在車輛顯眼處,否則一旦被查獲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如車主計劃棄用車輛,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並應妥善處理車輛實物,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