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今(14)日在政府總部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原《安排》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簽署。修改文本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生效。
張永春在簽署儀式上表示,簽署修改文本是落實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澳門特區與內地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效率,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楊萬明表示,不斷強化兩地司法協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內地和澳門法律界共同肩負的歷史使命。此次修改是以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合作的重要措施,將有利於降低司法協助成本,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是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透過構建內地與澳門的司法協助網絡平台,以電子方式轉遞司法協助相關文書;授權內地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直接與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進行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新增透過視頻、音頻等方式作證等。
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吳子健、法務局局長劉德學、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區聯絡辦公室法律工作部部長李雪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鍾健平等出席了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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