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報導指有船公司下調僱員薪酬事宜,勞工事務局已主動向相關企業作出了解及跟進,提出需要確保本地僱員的優先及持續就業。至目前為止,勞工事務局未接獲相關員工的求助個案。
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59條第5款之規定,僅在僱主與僱員達成書面減薪協議,並於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計10日內通知本局後,該協議才產生效力。否則,有關薪酬調整協議不產生效力。
勞工事務局呼籲,勞資雙方在進行任何勞動條件變更協商時,應以相互體諒的方式善意溝通。倘勞工局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必定依法跟進,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僱員如對勞資權益有任何問題,歡迎親臨勞工事務局(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或致電2871781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