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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積極配合特區政府防疫工作


為配合第2/ 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1月27日零時零分起,所有來自中國內地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及在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前14日內曾經到過中國內地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須出具由合法醫療機構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如無法出具該聲明書者將被依法拒絕入境。而於27日早上9時起,特區政府已開始追蹤已入境本澳的湖北省人士,若無出現病徵,可自行返回內地,否則選擇留澳人士將會被集中統一管理,安置於指定地點集中管理至簽註有效期滿或計劃行程期末送離澳門。

基於執行上述措施,治安警察局提醒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具探親T簽注人士,如仍在澳逗留而無病徵,應盡早返回內地,否則將被送到指定地點集中管理。而屬內地湖北省的本澳外地僱員如仍在澳逗留,可獲豁免帶往指定地點集中管理。上述人士如已離開本澳,再入境時均須出具上述醫生證明書,否則會被拒絕入境,即使能出示有關醫生證明書,亦需要被帶往指定地點作集中統一管理。

另外,治安警察局各出入境事務站已於昨日下午四時開始推行新措施,規定非本地居民,包括本澳外地僱員人員在入境澳門時,不得使用自助通關通道,需使用人工通道。各出入境事務站已安排足夠警力處理通關工作,適時加開人工查驗櫃檯及實施分流措施,保障通關暢順;市民和旅客可先透過治安警察局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內「出入境事務站實時資訊平台」了解實時通關資訊,以合理安排出行。警方呼籲巿民及旅客應遵從現場警員及保安人員的指示有序通行,照顧同行長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