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本澳新型肺炎疫情嚴峻,一名本地男子日前涉嫌惡意毀損一批待向公眾發售的防疫口罩,檢察院已就事件依法定程序立案偵查。
案情顯示,涉案男子2月3日於路環衛生中心購買防疫口罩,其與在場工作人員發生口角,期間,嫌犯突然向一批準備出售予公眾的防疫口罩塗抹口水及鼻水,導致32包合共320個防疫口罩受污染報廢。
嫌犯的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6條規定的毀損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經刑事訊問,因應嫌犯上述行為的惡劣性質及嚴重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嫌犯適用提供擔保金和向警方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繼續偵辦。
《刑法典》第206條對普通損毀罪處罰至三年徒刑,然而,倘存在加重情節或者特別加重情節,《刑法典》第207條對加重損毀罪可判處至五年徒刑或判處兩年至十年徒刑。
現時,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嚴峻,各類防疫物資需求殷切,當中,防疫口罩更是廣大市民抗疫急需的重要物資,於疫情嚴峻時期,破壞本地區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為將可顯示犯罪行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本案而言,檢察院對於故意破壞防疫物資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將加快查辦並適時提請法庭依法加重處罰。
在當前抗疫的關鍵時刻,檢察院呼籲市民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履行公民責任,珍惜防疫物資,勇於舉報以追究任何干擾或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