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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需負刑責)—


治安警察局表示,早前再有市民懷疑證件資料被盜用購買口罩而報案,經調查,一名男子承認早前拾獲該市民的身份證並用於登記購買口罩,他涉嫌觸犯“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及“使用他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罪,治安警將把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警方提醒,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證明文件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三年徒刑,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