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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員會決議各級法院於2020年2月17日至21日期間如常對外辦公


根據法官委員會的決議,各級法院於2020年2月17日至21日期間如常對外辦公。為減少人群聚集和傳染病傳播的風險,第一審法院各位合議庭主席或法官可以自行決定適量減少部份原訂於2020年2月17日至21日進行的庭審工作安排,如法官決定取消庭審將儘快作出相關批示,由司法輔助人員立即通知各訴訟參與人,以便他們知悉庭審的安排,避免到法院等候。市民可先致電各級法院辦事處了解庭審的安排。

終審法院在上述期間恢復接收財產申報。

訴訟當事人可在辦公時間向各級法院辦事處呈交各類訴訟文書或進行查詢:

單位

辦公時間

查詢電話

終審法院辦事處

2月17日至20日(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45

2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30

8398 4117

中級法院辦事處

8398 4100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8597 0286

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辦事處

8398 8444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辦事處

8493 8304

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

8796 6527

行政法院辦事處

2835 6060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8398 4136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