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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於2月17日至21日的服務安排


根據行政公職局2月14日發出的公共部門自2月17日起恢復正常運作的指引和補充指引,以及該局2月16日發出的公共部門抗疫期間應採取措施的指引,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2月17日至21日恢復對外服務期間,將採取以下措施:

1. 任何人士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必須戴上自備口罩,並須接受體溫檢測。

2. 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提交鑑定申請或剖驗屍體申請之人士,或委員會職員認為有需要者,須提交個人健康聲明。

3. 倘不遵守第1點和第2點之防疫措施,委員會將拒絕該人士進入辦公場所。

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就診者或具正當性之家屬自知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此,有需要人士無需急於提出申請。

若市民欲使用委員會服務(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屍體剖驗)或有任何疑問,請先致電委員會聯繫 (電話:28751056,電郵:info@cpem.gov.mo,傳真:2875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