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特區公報剛刊登第39/2020行政長官批示,根據相關法規,尤其是《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第一款的規定,自2020年2月20日凌晨零時開始,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即屆時娛樂場有條件重新開放。 同時當局也設定了緩衝做法,讓有關的娛樂場如果在未準備充足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緩最多30天才重開,即2月20日凌晨零時開始的30天後所有娛樂場就必須全面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