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配合新冠肺炎的防疫要求,在維持對外服務期間將繼續維持以下措施,直至另行通知:
1. 任何人仕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必須戴上自備口罩,並須接受體溫檢 測。
2. 進入委員會辦公場所提交鑑定申請或剖驗屍體申請之人仕,或委員會職 員認為有需要者,須提交個人健康聲明。
3. 倘不遵守第1點和第2點之防疫措施,委員會將拒絕該人仕進入辦公場 所。
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就診者或具正當性之家屬自知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此,有需要人仕無需急於提出申請。
若市民欲使用委員會服務(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屍體剖驗)或有任何疑問,請先致電委員會聯繫 (電話:28751056,電郵:info@cpem.gov.mo,傳真:2875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