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早前收到珠海疾控中心通知,1名曾到韓國的內地旅客於3月3日由韓國仁川機場飛返瀋陽,於3月5日飛往珠海,並於當日晚上經橫琴口岸入境本澳,但該名人士入境時未有在健康申表上表明14內曾到韓國,作出虛假不實聲明,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6個月徒刑或60日罰金。
當局已向治安警察局檢舉該個案,現時該名內地旅客已被安排入住指定酒店作隔離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和旅客入境時必須如實申報,否則會負上刑責,當局與內地和外地的衛生部門有密切聯繫,絕對有方法得知入境時作不實申報的情況。
治安警收到衛生局有關檢舉後,已依法進行調查及移送檢察院跟進,有關人士入境澳門前14日內曾到過韓國,昨日已將其送到指定酒店進行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