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帶來的嚴重影響,不僅訪澳旅客大幅減少,本地居民出外及消費的意欲亦顯著下降,導致零售、飲食等行業大受打擊,尤其中小企業在經營上受到重大壓力。因此,特區政府認為在疫情稍為平穩及緩和的情況下,有必要及時推出促進消費、振興內需的財政措施,特區政府建議制訂為促進澳門經濟活動而向澳門居民臨時性發放消費補貼的計劃。為此,制訂了《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向截至計劃的登記期屆滿之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且於指定期間內完成登記的澳門居民發放消費補貼,每名居民獲發放的金額為澳門元三千元,每日使用上限為澳門元三百元,使用期為三個月,涉及的財政開支約為澳門元二十一億九千萬元。有關消費補貼的登記、領取及使用期,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草案規定消費補貼以電子方式發放且不設補發。消費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支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以及醫療服務。同時,消費補貼不得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當押舖、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內使用,亦不得用於購買上述場所的貨品或服務。
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建議《消費補貼計劃》的登記期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領取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使用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