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本年度須辦理在生證明的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中約120,000人已辦理,佔95%,其餘尚未辦理的受益人須於三月底前完成辦理,否則有關給付將由四月份起暫停發放。
按照法律規定,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每年均須辦理在生證明,否則可導致給付發放的暫停。因此,今年尚未辦理在生證明的有關受益人應攜同其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利用設於全澳50多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倘受益人欲親臨社保塔石臨時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專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專區)辦理,則宜事先透過“一戶通”預約時間,避免人群聚集。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病或行動不便,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郵寄或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20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於2020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
居住於澳門以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澳門社保基金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居於廣東省的受益人,可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在生證明,有關資料將由當地經辦機構直接送回社保基金,受益人無須再自行遞交證明文件。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20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