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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就一宗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及四宗土地勒遷的案件作出裁判


中級法院於2020年2月27日分別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及四宗涉及土地勒遷的案件作出了裁判。

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第589/2018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一幅面積為8,523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2地段的土地,相關土地最初以租賃方式批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被有償移轉予華景灣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至於四宗土地勒遷的案件(第790/2018號案、第967/2018號案、第966/2018號案及第969/2018號案)所涉土地均位於澳門半島,分別為「南灣湖計劃」C區11地段、C區6地段、C區5地段和C區8地段,面積各為3,212平方米、3,131平方米、501平方米和4,422平方米,承批人分別為順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文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富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長官透過2018年5月3日的批示宣告上述四幅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8年7月13日作出批示,命令四承批人於通知日起計60日內遷離上述地段。

經審理後,中級法院裁定上述五宗由承批人提起的撤銷性司法上訴敗訴。

參閱中級法院第589/2018號案、第790/2018號案、第967/2018號案、第966/2018號案及第969/2018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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