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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律草案。

為阻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了嚴格的防控措施,包括臨時關閉娛樂場。受推行有關措施及疫情在世界各地不斷擴散的影響,本年度的博彩毛收入預計將減至澳門元1,300億元,較原來澳門元2,600億元的估算下調百分之五十,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推出多項應對病毒感染及援助企業和居民的措施。

由於博彩稅收減少及同期開支增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不足以應付預算開支的情況下,有需要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財政儲備中的超額儲備以填補有關預算赤字,涉及金額為澳門元38,950,654,700元。同時,因應對病毒感染疫情的需要及為配合第五屆政府的施政,亦需要對《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進行修改,而經修改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澳門元111,825,655,900元,其開支總額則為澳門元110,996,768,700元。

為盤活澳門內部經濟,在不舖張、不浪費及不減少開支的前提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修改預算,加大對基建及中小型公共工程的投入,實現“以工代賑”,並為採取一系列的經濟援助措施,包括多發放一次醫療補貼計劃、加發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推出消費補貼計劃、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等作出財政準備。同時,為紓緩病毒疫情對本地企業和居民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原有稅務優惠的基礎上,加推以下多項特別稅務優惠措施,從而達致“穩經濟、保就業”的宏觀政策目標:

(一)豁免在酒店及同類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與旅遊服務行業相關場所消費的旅遊稅,豁免期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二) 扣減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二零一九年度所得補充稅應繳稅額,上限為澳門元30萬元;

(三) 將現行《職業稅規章》第四條o)項所指的固定年度扣減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五調升至百分之三十;

(四) 調升退還二零一八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百分比及上限,百分比由原來百分之六十調升至百分之七十,上限則由原來澳門元14,000元調升至澳門元20,000元;

(五) 豁免業權人為澳門居民的居住用途的不動產二零一九年度的市區房屋稅;

(六) 除澳門元3,500元稅額的固定扣減外,再向作酒店及同類活動、寫字樓、商業及工業用途的不動產設立額外百分之二十五的市區房屋稅稅額扣減,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非澳門居民的納稅主體同樣受惠;

(七) 豁免二零二零年度執照及行政准照的發出和續期的印花稅,已經繳納的將獲退還;

(八) 豁免的士、貨車、客貨車、牽引車、教練車、校車、港澳跨境出租車輛及公共巴士,以及以酒店場所、旅行社及租車公司名義註冊的客運機動車輛二零二零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的將獲退還;

(九)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及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向在澳門或內地設立的公益團體和慈善機構,以及內地縣級或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現金和物品,全數視為費用或損失,並可從可課稅收益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