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消費補貼計劃》的推行,方便市民在消費補貼登記期內為合資格但未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後稱居民身份證)的初生嬰兒進行登記,由即日(31日)起至2020年4月8日,市民可憑法務局轄下的民事登記局發出的出生簡報(俗稱白卡)、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在無須帶同初生子女的情況下,到身份證明局為其初生子女進行居民身份證申請的初審及同時登記消費補貼,並於稍後再帶同其初生子女親臨身份證明局完成居民身份證申請手續。
為領取消費補貼,上述市民應預留足夠時間帶同子女前往身份證明局辦證,以確保其子女於消費補貼的領取期限內獲發居民身份證,若市民於2020年4月23日或之前完成辦理手續,便可確保於2020年4月29日或之前獲發證件。
其他已登記消費補貼的首次申請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為確保於2020年4月29日或之前獲發居民身份證以領取消費補貼,最遲亦須於2020年4月23日遞交所需文件及完成辦理手續,並須繳交倘有的加快辦證費用。
有關消費補貼的詳情,請瀏覽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
如有疑問,請致電身份證明局(電話:28370777或28370888),或電郵至info@dsi.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