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自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至今已連續實施十二年,措施有助紓緩包括殘疾人士在內的低收入受僱人士的生活壓力,因此,特區政府將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間,制訂《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特區政府於二零二零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臨時補貼。同時,法規亦建議放寬申領資格,除澳門永久性居民外,符合條件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亦可受惠於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至於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使合資格的居民每月收入達到澳門元五千元。
申請人可於本年四月、七月、十月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內,遞交前一季度的補貼申請。
法規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