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4月份續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詳情請參閱附表。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提醒駕駛者為己為人,停泊車輛時應遵守泊車規則。
日期 |
安裝12a輔助標誌之地點 |
4月6日至13日 |
青洲街、鴨涌馬路、台山新城市第一街 |
4月13日至20日 |
沙梨頭海邊街、(先刂)雞街、渡船巷 |
4月20日至27日 |
城市日大馬路、倫敦街、馬德里街 |
4月27日至5月4日 |
沙梨頭海邊大馬路、和樂坊一街、萬安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