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有關百億援助專項基金發放的程序,政府會盡量採取便民的方式或手續作出處理,政局現時已掌握相關資料,因此,毋須受惠人湧到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容光亮解釋,政府會運用官方資料,如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作為援助審核的基礎,並已設定一個 “切割期限”,即2020年3月31日。
容光亮進一步解釋,設定2020年3月31日為界限期,主要是由於所有稅務申報,如所得補充稅、職業稅等,都是以此作為遞交限期,故政府會以這些資料,作為員工受僱、企業聘請人員數量的規模等作為基礎,從而審批每一間企業,以及受僱人士或自僱人士的援助資格,經當局處理後,便會把資料送交澳門基金會進行援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