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表示,鑒於本澳學校於5月4日開始逐步復課,珠澳兩地政府經多輪磋商及充分溝通,珠海市政府給予充分的協助配合,將對經珠澳口岸入境就學返校的相關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接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現就有關事項公佈以下措施,並自 2020 年 5 月 3 日 6 時起生效:
一、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就學返校人員範圍
(一) 在珠海、中山市學校就讀的澳門籍學生;
(二) 在珠海、中山市居住,在澳門學校就讀的學生;
(三) 在珠海、中山市居住,在澳門學校工作的澳門籍教師及澳門籍職員;
(四) 在澳門居住,在珠海、中山市學校工作的澳門籍教師及澳門籍職員;
(五) 上述未成年(未滿18週歲)學生的一名陪護家長。
二、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就學返校人員須遵循以下規定 及要求
(一) 入境前,須與所在學校或教育部門確認本人已在暫不實施 集中隔離名單內;未在名單內的,須聯繫就讀(工作)學校,申請納 入名單。未納入名單的,將按現行入境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入境時,須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 澳門、珠海或中山市學校印制的有效學生證、教師證或職員工作證;
2. 陪護家長須持有學校或教育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3. 有資質機構出具的 7 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珠海市、中山市相關部門出具的 7 天內核酸檢測採樣證明。
(三) 須在通關前到當地醫療機構完成核酸檢測。
(四) 須主動配合口岸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如實申報本人健康情況等相關信息。
(五) 在內地期間,須遵守屬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如出現發熱、 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須及時向學校(社區)報告,並及時到就近 醫院的發熱門診就診。
(六) 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 14 天內有疫情重點國家或地區旅居史的,須及時向學校(社區)如實報告,並嚴格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隱瞞不報的,將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