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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推稅務優惠,更多納稅人受惠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快將實施的優惠措施

根據第3/2020號法律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於原預算案之稅務優惠基礎上,增加多項優惠措施,涵蓋稅項包括:職業稅、所得補充稅、房屋稅、印花稅及旅遊稅,當中涉及財政局執行之職業稅退稅、旅遊稅及房屋稅之優惠快將實施。

由2020年5月1日起,豁免以下場所為期六個月之旅遊稅: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中,第五條屬第一、二、三組的酒店場所,第六條屬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同類場所,以及《旅遊稅規章》第一條b)項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獲豁免之商號毋須就提供之服務向消費者代收旅遊稅,但納稅人仍須按月遞交旅遊稅M/7格式申報表,以履行申報義務。

關於「2018年度職業稅退稅計劃」,調升退稅百分比至百分之七十,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款項將於5月中陸續退予合資格納稅人。

2019年度房屋稅,財政局會根據房屋紀錄內登記用途,處理稅款之優惠。作居住用途之房屋,澳門居民可獲豁免繳納房屋稅;至於酒店及同類活動、寫字樓、商業及工業用途的房屋,於扣減稅款澳門元3,500元後之餘款,再作百分之二十五扣減;非前述用途的房屋,澳門居民可獲扣減稅款澳門元3,500元。有關對澳門居民之豁免或扣減,倘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亦適用。本年6、7及8月份繳納之房屋稅單,財政局會主動作出扣減,倘扣減後仍需繳納稅款,納稅人須於稅單上指定月份繳納。

其他加推之稅務優惠,包括《職業稅規章》第四條o)項所指的固定年度扣減百分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所得補充稅和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向在澳門或內地設立的公益團體和慈善機構,以及內地縣級或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現金和物品,全數視為經營年度的費用或損失;扣減2019年度所得補充稅稅款澳門元300,000元,以及豁免執照及准照發出及續期的印花稅。

如對相關的稅務優惠有疑問,歡迎致電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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