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在記者會上表示,因應配合珠海市對新冠肺炎防控的新通告,行政長官作出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容如下:
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所有屬中國內地居民的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境:
(一)擁有珠海市戶籍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證;
(二)持有由衛生當局或珠海市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
(三)出示的澳門健康碼為綠碼。
二、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三、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對具備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治安警察局呼籲,有關人士應主動配合珠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預先申領使用粤康碼,澳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通關時攜帶必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材料,留意口岸的分流指引和錯峰出行,保持個人通訊暢通。珠澳兩地政府現正繼續保持密切溝通及磋商,在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逐步推進放寬其他內地輸澳勞務人員及澳門居民和遊客經珠澳口岸入境政策,在疫情緩和及可控的前提下,兩地政府會共同努力推進逐步放寬出入境限制,期望盡快逐步恢復兩地居民正常交往和正常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