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於五月二十日傍晚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已即時派員到供應食品的涉事場所進行衛生調查,並抽取食品樣本進行化驗,同時對涉事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要求對貯存環境及衛生情況進行整頓,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據報,涉事食品由位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華峰食館(保利達店)提供,涉及兩席共十二名患者均曾於五月十九日中午於上址用餐,期間以進食熟食為主,相關患者於同日傍晚起陸續出現腹瀉、發熱、嘔吐等症狀。
市政署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環境衛生調查,並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驗。就現場所見,衛生情況不佳,貯存區內食品擺放凌亂,雪櫃溫度不足,未有做到食材「先入先出」的庫存管理原則,潛在食安隱患。市政署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對涉事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即時要求場所負責人對食品製作及儲存區域、設施設備及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及整頓工作,直至符合安全及衛生要求通過複查複檢。並要求商戶安排涉事場所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員工對食品及個人衛生意識。
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將依法作出檢控。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為減低食品安全風險,食品業界必須注意食品、環境及員工的個人衛生,確保食物貯存在合適的溫度,並須定期清洗雪櫃等貯存食品的設施;生熟食品應妥善處理,避免交叉污染;同時,要建立良好的食材管理方式,以“先入先出”的原則管理庫存食材,定期對庫存食品的品質及食用期限作檢查並作妥善跟進處理。消費者亦應注意個人衛生,進食前應用皂液徹底清洗雙手,圍餐時宜使用公筷、公匙,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有疑慮應停止食用,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