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0年6月5日,有團體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於科學館起步,途經澳門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
治安警察局從相關報導中得悉上述活動。由於事前沒有收到任何預告或通知,故隨即就事件展開深入調查,相關參與人士在活動開始前手持標語合照,期間亦有以展示標語的形式表達意見,經本局綜合分析活動目的、客觀環境及事實,有跡象顯示屬於受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應依法向本局作出預告。
由於上述活動沒依法作出預告,涉嫌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之規定,本局已製作報告,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