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本澳自17日起對曾到北京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表示,鑑於北京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三級應急響應上調為二級,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6月17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北京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提醒,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