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醒物管公司依法召集分層建築物所有人(俗稱業主大會)首次大會會議,房屋局會向本澳250多個持有分層建築物商業業務准照的企業主(俗稱物管公司),講解從事物管業務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之義務,並介紹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工作流程、相關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等。
首場“召集首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工作坊”於6月15日舉行,約60名物管公司代表出席。
會上,與會者關注履行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情況、設立共同儲備基金、大會會議的投票方式及授權規定等。房屋局回應時表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如物管公司在該法律生效之日(2018年8月22日)前已管理的大廈,尚未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自該法律生效之日起3年內,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如在該法律生效之後才開始管理的大廈,根據《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23條規定所出現之任一情況,物管公司均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而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有利大廈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籌集資金,讓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公開透明,更有助優化大廈管理。
房屋局將分別於6月22日及29日、7月6日及13日,下午3時在房屋局離島辦事處再舉辦四場工作坊,歡迎物管公司代表參與,報名請致電2859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