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舉辦三場社會房屋承租人須知講解會,向現有租戶介紹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之承租人義務、合同續期及變更等,以更好遵守相關規定。
首場社會房屋承租人須知講解會已於6月27日在房屋局石排灣辦事處舉行,約90名社會房屋承租人或家團成員出席。
會上,房屋局代表介紹將於今年8月20日生效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如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上限,應在30內告知房屋局;在合同期內,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上限,如不超出上限的一倍,須支付雙倍租金;如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與承租人訂立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承租人須支付三倍租金。
有與會者關注其他人士逗留許可,如家團成員因年老、年幼或患有長期性疾病,而家團中沒有其他成員可予以照顧,房屋局回應時表示,房屋局可應承租人的申請,許可家團成員的直系血親或配偶臨時逗留。
第二場講解會將於7月5日(星期日)下午3時在房屋局離島辦事處(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舉行;第三場講解會將於7月17日(星期五)晚上8時在房屋局辦事處(澳門鴨涌河南街青洲坊大廈地下K)舉行,社會房屋租戶可致電2859 4875報名或於房屋局微信帳號登記。